生育政策2

2018-07-25 阅读次数: 1641

六、异地生育和终止妊娠医疗费用报销

① 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异地终止妊娠需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填写《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由单位签字盖章、异地分娩医院或终止妊娠医院的医保科签字盖章、异地医保中心签字盖章,并在分娩前或终止妊娠前由单位专干持《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及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生育证(终止妊娠提供结婚证)到长沙市医保局或各区医保中心进行备案登记。

 ② 办理时限:备案登记时间是: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终止妊娠前(异地终止妊娠);费用报销时间是自分娩之日(终止妊娠之日)至所有产假(含国家规定的产假和2016年《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增加的60天产假)期满后3个月内,每周二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③ 所需资料:生育: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住院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盖章)、产前检查门诊发票、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终止妊娠: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提供)、原始发票、诊断证明、B超单复印件、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及汇总清单(住院终止妊娠时提供)、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需提供复印件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反面均可)。


七、长沙市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脑科医院)、湖南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省马王堆医院、旺旺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一医院、市三医院、市四医院、市中心医院、市八医院、建设医院、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一六三医院、武警总队医院、湖南航天医院、省地矿职工医院、市芙蓉区医院、尚美妇科医院、安贞妇产医院、丽人妇产医院、五一九医院、芙蓉区红十字医院、麓山医院、财贸医院、仁和医院、融城医院、长沙医学院附一医院、玛丽亚妇产医院、长沙县人民医院(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望城县人民医院、望城县人民医院望城坡分院、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浏阳市人民医院、浏阳市中医医院、宁乡县人民医院、宁乡县妇幼保健院、长沙程裕医院、湘鹤医院、长沙泰和医院、长沙长好医院、长沙蓝盾医院、长沙艾丽斯妇产医院、长沙东华生殖与不孕医院、长沙长海医院、长沙黑石渡医院、长沙仁德医院、长沙市芙蓉区医院、长沙韶关医院、长沙高新医院、长沙诚康医院、观沙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雷锋镇卫生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长沙阳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仁爱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人民医院、长沙南雅医院、洋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八、长沙市及各区生育保险业务经办电话(可办理所有生育保险业务)

长沙市医保局生育保险科——0731—84907587(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芙蓉区医保中心——0731—84683567(人民东路189号)

雨花区医保中心——0731—85880225(长沙市雨花区朝晖路499号)

天心区医保中心——0731—85899270(湘府中路258号湘府东苑会所二楼)

开福区医保中心——0731—84558018(金霞大道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

岳麓区医保中心——0731—88999179(金星大道北路一段517号)

高新区医保中心——0731—88995625(长沙市麓谷高新区管委会旁长沙软件园B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