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5 阅读次数: 2013
一、资格审核
在长沙市本级统筹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医疗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以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备案登记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协议医疗机构。并带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生育证到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协议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三、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1000元,对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300元,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注:协议医疗机构与职工生育协议医疗机构相同。
四、异地生育
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填写《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由异地分娩医院的医保科签字盖章、异地医保中心签字盖章,并在分娩前持《登记表》及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生育证到长沙市医保局生育保险窗口或各区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备案登记。
②办理时限:备案登记时间是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费用报销时间是自分娩之日至8个半月内,每周二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③所需资料:社会保障卡(暂无社会保障卡用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费用明细发票及汇总清单(盖章)、生育人员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身份证、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