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社厅解读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和劳动关系等政策

2020-02-14 阅读次数: 122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如何保障?社会保险业务如何开展?2月11日,陕西省人社厅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解读,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广受关注的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作等方面,列出28条详细解读。

       就业方面,省人社厅明确,用人单位不能拒绝曾患新冠肺炎的员工回单位上班,不能拒绝招录新冠肺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暂停现场招聘会、跨地区劳务协作、人力资源培训、供需对接会等聚集性活动,强化线上服务;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高校毕业生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

       劳动关系方面,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人社部门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人员,应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调整职工工作时间和薪酬,但是必须与职工进行民主协商,达成一致。

       社会保险方面,政府采取延迟复工等紧急措施期间,参保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逾期办理社保业务,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用人单位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为减少人员聚集,人社部门尽最大可能将网上办事作为主要社保经办服务模式。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属于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人事人才工作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各地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改为网上组织招聘或延期举行。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绿色通道。各级党委(党组)对在防控疫情斗争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第一时间上报省委、省政府给予及时性表彰,也可以省级工作部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