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税费 缓缴社保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2020-02-13 阅读次数: 661

2月12日15时,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解读了我省2月10日印发的《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疫情防控取得初步成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处于关键时期。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省政府就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出台《意见》,共7个方面22条举措。

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包括落实中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相关政策一条。主要有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技术改造和产能提升项目给予专项补助、发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强化超市和农贸市场商品供给、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等内容。

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主要包括分类施策有序恢复企业生产、进一步减轻税费负担、缓缴社会保险费、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等五条政策。比如,支持生活必需品相关生产及配送企业复工,2020年2月和3月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的企业,可最长6个月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鼓励各大型银行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水平上下浮1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减免担保费用等,这些都是“真金白银”的扶持。

将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主要包括支持企业用人稳岗、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两条政策。特别是为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将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纳入职业技术提升专账资金范围给予全额补贴;按照市、镇级创业中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用于补贴入孵企业房租、水电费等。

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稳投资。主要包括强化重点项目建设、优化投资审批服务、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三条政策。为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实行省级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台账管理,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相关的道路畅通、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一季度下达用于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30%以上。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安全值班等制度

聚力聚焦重点任务不放松。主要包括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大力发展“三个经济”、抓好农业生产、支持服务业稳步回升六条政策。特别是针对春节期间消费影响较大的问题,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制定支持受疫情冲击的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恢复运营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疫情过后旅游业恢复发展预案。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夯实基层基础、认真做好应急值守三条政策。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做到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双到位”。特别强调,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安全值班等制度,确保出现险情第一时间安全高效处置。

着力稳定市场预期。主要包括建立疫情期间经济运行调度分析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两条政策。在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前提下,持续加强各领域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警,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企业在产品生产、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资金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一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