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5 阅读次数: 13812
——城乡居民医保费税务征收全流程
2019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2019年4月1日起,开展新参保和补缴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征缴工作。2019年9月1日起,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征缴工作。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申报,每年9月至12月为申报期,参保人员应在申报期限内,按照税务征收渠道及时缴纳次年度居民医保费。
一、智能缴费平台缴纳
2019年4月起,参保居民可以通过闽税通APP、云闪付APP、“福建税务”公众微信号、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手续。
二、委托银行划扣
对在原医保经办机构采用“银行卡划缴”的缴费人,缴费人无需重新签订扣缴协议,只要在申报期内,在原缴费的银行卡中留有足够余额即可通过银行卡缴费。如需改变缴费方式,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三、办税服务厅申报
对通过上述渠道缴费失败以及需要开具缴费证明的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税务办税服务厅(见福州市县区级办税服务厅信息表)申报缴费。
咨询电话:12366(税务缴费)968906(医保政策)
福州市县区级办税服务厅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