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但想领养老金?有三条路可以走!

2018-05-25 阅读次数: 2152

很多职工都会遇到这种情况,就是退休了,社保缴费还不足15年。那怎么办呢?有人就会觉得自己一边退休一边交社保就行了。然而,这真的可行么?

A:1、一边退休,一边交社保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一般办理了退休手续就不能再缴纳社保了;

若到退休年龄社保还未交满15年的,是可以继续缴纳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的;

2、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退休人员必须达到退休年龄(一般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二是社保缴费年限必须累计达到最低年限的15年。

到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有3条路可走!

一、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二、延长缴费未满15年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若延长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注:单位交的那部分进入统筹基金,不给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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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延长缴费的,应向哪里提出延长缴费申请?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政策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在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延长缴费申请。待遇领取地为我市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缴费手续;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到原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缴费手续。

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改变工作地,社保怎么办?当然要续上,务必办转移!

职工调动工作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可按规定随同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

1、如果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本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中心填写《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转移窗口办理转移;

2、如果在统筹地区内或同一市内,当从某单位辞职后,只需该单位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新单位办理用工参保手续,社保关系自动转入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