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企业职工隔离观察期间也有劳动报酬

2020-02-10 阅读次数: 1028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工作人员的,可设立招聘绿色通道,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