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9 阅读次数: 14521
新社会保障卡更换、激活政策问答
1、问:《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和《青岛市城镇居民医保卡》等磁条卡的停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试行)》(青人社字〔2015〕3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分阶段逐步停止使用《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背面栈桥图案)和《青岛市城镇居民医保卡》(背面五月的风图案)磁条卡(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卡、居民医保卡),同时,全面激活启用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芯片卡),正面带参保人照片,背面图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具体时间安排:
(一)连续两年及以上未使用劳动保障卡刷卡消费的,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
(二)连续一年及以上未使用劳动保障卡刷卡消费的,自2017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部停止使用劳动保障卡和居民医保卡。
2、问:哪种社保卡需要更换?
答:《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背面栈桥图案)和《青岛市城镇居民医保卡》(背面五月的风图案)的需要更换新卡,新社保卡背面图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社保卡的即新社保卡,不需更换。
3、问:去什么地方办理新社会保障卡?
答:参保人应由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指定的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申领社会保障卡。目前,青岛市社会保障卡有 9 家合作银行,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每张社保卡只能由一家合作银行负责提供相关服务。
4、问:新社保卡如何激活?
答:若参保人员已有新社保卡,但不能使用,请确认社保卡是否已激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障卡,就近到卡面标识的发卡银行的任一服务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激活启用手续,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障卡并办理激活手续后,原卡自动废止。个人账户金有余额的,自动转入到新卡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本人不需要办理其他手续。
5、问:临时卡如何办理?
答:老社保卡停用以后,如参保人急需使用新社保卡,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办理临时卡,办理临时卡需要交纳押金,临时卡交回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后,押金退回持卡人。
6、问:原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转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怎样更换新社保卡?
答:原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已有新社保卡的人员(背面为绿色),持身份证,居民社保卡,到原发卡银行更换新职工社保卡(背面为蓝色);未办理新居民社保卡的,直接到社保卡合作银行办理职工社保卡。已有新职工社保卡的转为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的,不需要更换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