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8-04-13 阅读次数: 1865

为满足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中心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组织2018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副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的管理和运营。
二、招聘对象、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 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2018年上半年拟招聘工作人员4人,包括专技岗(核算管理岗)2人、专技岗(核算标准岗)1人、专技岗(规划管理岗)1人。
报考人员可通过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和住房公积金网站(www.housefund.cn)查询中心本次拟招聘的具体岗位、岗位职责、资格条件等信息。
三、招聘程序
由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组织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中心将按照市人社局和市人才考评中心的统一时间要求,按以下工作流程实施本次招聘工作,具体实施时间和要求以市人才考评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考须知、报名表填写说明、考试大纲等,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人事考试网上进行。报名期间中心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内完成网上资格审查,对考生提出的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事宜进行解答。
(三)笔试实施
由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组织笔试考试。
(四)资格条件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面试前,中心对进入面试人员的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从业资质证明、报名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实施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面试缴费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中心按相关规定组织面试工作,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由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命题。中心将对面试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发布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市人才考评中心合成笔试、面试的总成绩,在人事考试网和住房公积金网站同时发布。
(七)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由中心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
考察由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将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及聘用
中心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心将对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上报市人社局进行备案。
四、报名咨询电话和举报投诉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22-23148330(人事教育处)
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3148309(监察室)
附件:《2018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