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津八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坚持“服务经济、服务群众”宗旨,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推出六项服务措施,为企业家创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支持创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按照“护幼、助困”的原则,新设立企业在创业期前三年及小微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造成亏损的,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是简化业务流程,压缩办事时限。落实“马上就办”,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账务查询等各项业务均即到即办。新设立企业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文件,可凭社会信用代码直接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因上市需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办理时限由原来的七个工作日缩短为“当天办结”。
三是推广网上业务,提升服务体验。企业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封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等各项业务,实现 “足不出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系统同时为企业提供住房公积金记账服务,方便企业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各营业大厅增设自助设备,丰富自助业务品种,打造“智慧柜台”,方便企业办理各项业务。
四是支持协同发展,鼓励特色服务。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企业整建制迁移的,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为企业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转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原就业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连续计算。各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区域企业特点,开展集中业务上门办理、专题业务培训等特色业务服务,满足企业实际需求。
五是建设信用体系,助力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大部门”综合执法改革,按照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统一部署开展执法工作。积极转变职能,加强对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服务,及时宣传相关政策,引导、帮助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建立企业住房公积金信用档案和“黑红名单”,以“信用天津”网站等信用平台为依托,及时输送信用信息,积极参与对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六是建立常态联系,构建亲清关系。以“双万双服促发展”企业为重点,开展“住房公积金进企业”活动,通过上门走访,了解企业需求,提供政策宣传及业务办理服务,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或预约服务,协助企业快速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建立住房公积金网上交流平台,及时为企业推送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信息,解答企业线上咨询,开办“住房公积金网络培训班”等。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受理企业相关业务,推进单一窗口、综合受理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