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扶持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018-06-06 阅读次数: 1509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我市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工作首位,在梳理完善、优化整合现有政策举措的基础上,近日,出台了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综合扶持政策,通过政策集成、资金集聚,不断满足新时期大学生创业创新发展的新需求、新形式、新内容,推动全市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创新活力不断提升,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多措并举促进就业。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多形式就业。引导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初创期科技型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建立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调整机制,落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安家费等相关待遇。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是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对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培训费、鉴定费、生活费补贴。三是强化就业服务。对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范围,提供就业服务。在面向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引入微博、微信、APP软件包等现代信息手段,打通线上与线下、窗口与网络、前台与后台的对接通道。

综合施策鼓励创业。一是提供资金保障。创业大学生可申请不超过3年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企业吸纳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创业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给予不超过24个月每月1800元的房租补贴。二是扩大创业扶持范围。对外地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来津创业的,享受同等创业扶持政策。三是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对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每新增1户大学生创业企业,再补贴2万元;对新增企业招用2 人以上的,每新增1 人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贴。每个基地补助在自然年度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四是实施创业导师授业计划。通过创业导师传、帮、带方式,使大学生了解创业经验,学习管理方法,掌握专业技术,提高创业成功率。协议履行完毕后,按照每人2000 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导师授业补贴;对半年内大学生成功创业的,每成功创业一人再给予创业导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督促各有关部门、各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确保毕业生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好政策,让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