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2017-06-13 阅读次数: 7305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以2016年(201611日至201612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上限、下限

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3948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调整方式及流程

各单位应于2017630日前完成调整核定工作。步骤及要求如下:

1、单位经办人到中心领取或登录中心官方网站下载《南昌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清册》(以下简称《年度缴存清册》)。

2、单位认真填写《年度缴存清册》,准确填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并按缴存比例分别测算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到元)。

3、单位经办人将加盖单位印章的《年度缴存清册》(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一并报送中心审核。

4、使用南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的单位直接登录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四、有关要求

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1771日至2017630日,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后不再变更。

咨询电话:079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