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8 阅读次数: 4934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6号)的规定,现就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
寿县、凤台县、潘集区和毛集实验区等有关社保经办机构参照执行。
信息来源: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