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0 阅读次数: 4372
合肥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将于2015年4月8日至6月19日启动。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此外,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各地将设立窗口就近受理辖区各单位申报资料,执行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
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4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5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此次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内,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市人社局提醒,缴费单位应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单位,瞒报职工人数或者工资总额的,一经查实,将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