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6 阅读次数: 1136
为落实省局《关于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社保函〔201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行业企业领取养老金资格确认工作,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有效防范欺诈、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局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行业企业领取养老待遇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由我局养老保险经办处按月发放养老待遇的铁路、煤炭、金融、电力、邮电、石油、有色、交通、监狱企业(含戒毒所)和中建西北设计院等原行业统筹企业的下列人员均需参加领取资格确认。
1.退休(退职)人员;
2.离休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
3.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离退休人员遗属;
4.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抚恤金、工亡遗属抚恤金的工残人员和工亡人员遗属;
5.领取省级财政补助的两参内退人员。
二、确认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逾期未进行领取待遇资格确认的,自2019年9月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
三、确认方式
1.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集中确认,减少人工确认,发挥确认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强化确认对象权利义务观念,由确认对象使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通过人脸识别方式自助完成确认。
2.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使用人脸识别方式进行确认的人员,由各企业通过《异地协查表》确认、上门确认、实时动态视频确认等人工方式进行确认。生病住院的可委托他人持确认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住院证明》或《病历》和动态视频资料,到企业填写《人工确认登记表》(一人一表),办理人工确认。《人工确认登记表》样表在我局养老保险经办处领取。
3.出国人员和居住香港、澳门、台湾的确认对象,提供由我国驻外大使馆、香港民政事务总署、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台湾当地公证机关或户政事务所出具的生存健在证明,由企业填写《人工确认登记表》完成资格确认。
四、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增强国有企业责任担当意识,高度重视领取资格确认工作,加强法律、政策宣传,不断提高确认对象的守法自觉性。接待确认对象时要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工作中不敷衍推诿,积极纾解矛盾,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资格确认氛围。
2.各企业要在2018年确认工作的基础上,巩固人脸识别自助确认成果,重点加大对2018年人工确认人员的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进一步提高人脸识别自助确认比例。
3.《人工确认表》和相关确认资料,要及时报送我局养老保险经办处审核后,录入全省统一的业务系统进行确认登记。
4.各企业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时掌握本企业确认情况。对临近确认结束仍未确认的人员要主动联系,提醒本人按时完成确认。
5.确认中发现疑似冒领养老待遇人员,要立即报送我局养老保险经办处暂停发放,同时督促当事人限期办理清退手续。
6.对因工作组织不力,责任心不强,确认工作出现重大疏漏的企业,将在全省行业企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企业当年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确认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养老保险经办处联系。联系电话:029-85526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