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抢金融人才

2019-01-04 阅读次数: 2161

在天津新设立或者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

  抢夺人才,天津是认真的。在推出“海河英才”计划后,1月2日,天津再次针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发起新一轮的抢夺战。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到,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在津发展的政策措施》(下称《天津支持金融发展政策》)。

  金融机构在天津新设立或者迁入的,最高可补助6000万元,其中包含2个部分。一是按照实收资本补助,对在本市新设立或者迁入天津市的法人金融机构,根据实收资本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4%给予补助;2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给予补助;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1%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是,对办公用房进行补助,前述法人金融机构在天津市新购或者新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前两年每年按照租金(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下同)的50%给予补助,后三年每年按照租金的25%给予补助。

  综合来看,金融机构实收资本与办公用房分别最高可补助5000万元与1000万元,合计达6000万元。而对于已在天津市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增加实收资本的,按照年度增资总额的0.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在天津市新设立或者迁入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200万元。前述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在天津市新购或者新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每年按照租金的30%给予补助。

  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和法人金融机构等作为发起人在本市新设立并按照规定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照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享受落户、新购或者新建和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政策。

  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天津支持金融发展政策》对法人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的范围予以明确。其中,法人金融机构,是指在天津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的机构。

  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是指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的天津市级分行或分公司。

  除了对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以外,《天津支持金融发展政策》也明确,支持金融人才引进集聚。凡在天津市注册的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招聘方式引进的经市人社局认定的金融领军人才,纳入海河英才“绿卡”A卡发放范围;通过市场化招聘方式引进的经市人社局认定的金融高端人才,纳入海河英才“绿卡”B卡发放范围。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发现,在天津市新设立或者迁入天津市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和法人金融机构等作为发起人在本市新设立并按照规定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对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和金融高端人才给予奖励,其资金可从金融机构落户补助中列支,最高不超过享受奖励资金人才当年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额度。

  其中,金融领军人才,是指法人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金融机构引进的当年收入超过本市职工平均工资20倍的人才;金融高端人才,是指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注册会计师(CPA)、注册金融理财师()、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等国际资格认证证书且在金融行业从业5年以上的人才或者金融机构引进的当年收入超过本市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人才。

  而天津2018年5月发布的“海河英才”计划,支持引育顶尖、领军、高端、青年等高层次创新人。值得关注的是,本科生40岁以下,硕士45岁以下,博士不受年龄限制,只要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即可办理直接落户。

  这也意味着,在天津的金融机构高管可直接申请落户。

      来源: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