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30 阅读次数: 147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衔接。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内容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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