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明细网上申报操作指南-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2017-09-15 阅读次数: 7194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失业保险明细缴费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3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都必须按职工明细申报失业保险费,停止单独汇总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失业保险新户参保登记和费种登记如何办理

1.对于同时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登记信息发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编制社保编码,不发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地税接收养老保险审核信息后,即可进行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种登记。同时,地税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一条失业保险参保险种登记信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失业保险参保险种登记信息,登记结束。

2.对于仅参加失业保险的,登记信息发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编制社保编码。地税接收失业保险审核信息后,即可进行失业保险费种登记。地税办理失业保险费种登记后,登记结束。

二、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增减员

请各参保单位登录“福建省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网上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fjjyt.net)办理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操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就业通操作简易流程)。由于10月首次开始失业保险明细申报,因此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都必须通过“就业通”系统将参保人员传送至失业保险中心审核后才能在地税系统进行失业保险申报缴费。未来在申报失业保险时若参保人员有发生变动,应先到“就业通”进行参保人员增减的审核。失业保险中心审核需要1至2天的时间,因此需提前进行审核,确保在申报期内正常申报缴费。

三、失业保险如何进行明细申报

参保单位增减员办理审核成功2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网址:http://www.fj-l-tax.gov.cn/wbsys)或到地税办税大厅窗口,按已登记的参保人员办理失业保险费明细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失业保险费明细申报简易流程)。

使用企业端进行申报的参保单位可以登录“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在“资料下载——涉税软件”页面中下载《社保企业端软件3.0.11.22完整版》(泉州、漳州、南平失业保险费明细申报试点专用),通过“介质导入”方式申报失业保险费。企业端软件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社保企业端操作手册(1))。

四、农民工不缴费的如何申报

失业保险缴费对象分为职工、农民工缴费、农民工不缴费和个体工商户雇工四类。目前,地税系统申报时“缴费对象”默认为“职工”,但允许修改,申报信息保存时,系统判断“缴费对象”选择是否正确,错误的不允许保存并提示。同时,“农民工不缴费”的,“缴费基数”必须录,否则视为未申报。

五、参保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参保人员增减员问题,请咨询当地就业经办机构(咨询电话:23162449)或咨询就业通客服(QQ:4009988988);如遇失业保险费申报问题请咨询主管地税机关(咨询电话:85812366)。

六、失业保险明细申报流程图

附件1:就业通操作简易流程

附件2:失业保险费明细申报简易流程

附件3:社保企业端操作手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