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 2020年1月1日至3日 泉州暂停医保刷卡

2019-12-31 阅读次数: 1579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19年度医保结转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台商投资区医保管理部,市直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省市医保局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结转工作,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决定于2020年1月1日至1月3日关闭泉州市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清算和个人账户计息等工作。关闭期间将暂停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刷卡结算服务,2020年1月4日恢复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院参保患者(包括单病种)的医保费用结算

(一)跨2019年度住院的参保患者,无需再办理医保年度结转前出院和结转后入院登记手续,但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上传所有在院参保患者2019年医保费用结算数据。

(二)已结转的医保年度结算数据不允许冲销更改,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认真校核上传,如发生错误,按《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部分医保待遇结算数据传送的通知》(泉医管〔2019〕23号)处理。

(三)参保患者的跨年度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只计一次起付标准和住院次数。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统筹基金和大病基金封顶线等待遇,按住院参保患者实际医疗收费日期所属医保年度的政策执行。住院次数计入2019年度住院次数。

(四)跨年度住院参保患者出院后再次住院的,该次住院计为2020年度的第一次住院,重新计算起付标准。

二、门(急)诊、危重病抢救参保患者的医保费用结算。参保患者在结转停机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危重病抢救等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再凭相关报销材料向各医保管理部申请报销结算。

三、转外就医、异地安置参保患者(包括省内和跨省联网)的医保费用结算。转外就医、异地安置参保患者由所属医保管理部负责通知,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参照上述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医保管理部负责通知辖区内所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协助做好我市医保年度结转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告,提醒参保人员结转期间暂停受理医保刷卡结算,并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