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2 阅读次数: 1960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现将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平均工资
(一)2017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284元,月平均工资为5607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4876元,月平均工资为7073元。2018年1至3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二)2018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607元计算,自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6821元。截止到
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在我市参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804元。
2014年10月及以前在本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2016年9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804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7073元。确有困难的,可在7073元与3364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364元。1至3月已缴纳2018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补缴4至12月的缴费差额。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364元。其中:1至3月已缴纳2018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其中,1至3月,按照调整前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4月至12月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5607元。
(七)补缴
个人补缴
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
三、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一)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891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二)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17020元,其中11350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67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三)中央及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8628元。
四、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25790元。
本通知自
附件:2018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附件
2018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
||
项 目 |
标 准 |
|
基础养老金 |
(7073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
|
过渡性养老金 |
(7073元×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截至 |
|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607元×50%=2804元 |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5607元×40%=2243元 |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5607元×30%=1682元 |
||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伤残五级:5607元×12个月=67284元 |
伤残六级:5607元×10个月=56070元 |
||
伤残七级:5607元×8个月 =44856元 |
||
伤残八级:5607元×6个月 =33642元 |
||
伤残九级:5607元×4个月 =22428元 |
||
伤残十级:5607元×2个月 =11214元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伤残五级:5607元×18个月=100926元 |
|
伤残六级:5607元×15个月=84105元 |
||
伤残七级:5607元×12个月=67284元 |
||
伤残八级:5607元×9个月 =50463元 |
||
伤残九级:5607元×6个月 =33642元 |
||
伤残十级:5607元×3个月 =16821元 |
||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
5607元×6个月=33642元 |
|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5607元×6个月=33642元 |
|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5607元×9个月=50463元 |
||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5607元×12个月=67284元 |
||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
5607元×2个月=11214元 |
|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
5607元×1个月=5607元 |
|
防暑降温费 |
5607元×3%=168元 |
|
高温津贴 |
5607÷21.75天×12%=31元 |
|
中班津贴 |
5607÷21.75天×5%=12.9元 |
|
夜班津贴 |
5607÷21.75天×10%=25.8元 |
|
|
按一档缴费:5607元 ×20% =1121.4元 |
|
按二档缴费:5607元 ×16% =897.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