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8 阅读次数: 1800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市人社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1.市人社局的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市人社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信息。
5.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人才建设、工资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6.其他服务事项。
7.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编排体系:
具体参见《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草案)》。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市人社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 “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网址为http://www.hrss.tj.gov.cn)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市人社局名义发布以及市人社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服务大厅查阅劳动保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市人社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还需要市人社局提供的政府信息,可向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
天津市人社局自
受理机构: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至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24236851
传真号码: 24236851
邮政编码: 300171
电子邮箱: 请登录天津政府信息公开网申请http://gk.tj.gov.cn/gkzn/
(二)申请形式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天津政务网上填写电子版《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书》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人社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大厅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书》。
2.口头提出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大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书》,经申请人认可后生效。
(三)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大厅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的程序
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书》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申请的结果
(1)一般情况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前述四种情形,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2)特殊情况的处理
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答复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的要求,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政府信息。
(六)收费标准
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市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市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1.上级行政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投诉电话:83605515
传真号码:83099933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邮政编码:300045
电子邮箱:gongkaiban@tj.gov.cn
2.监察机关:天津市监察委员会
投诉电话:28361753
传真号码:83603573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西园道6号
邮政编码:300060
电子邮箱:tjzwgk@163.com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投诉电话:83605515
传真号码:83099933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邮政编码:300045
电子邮箱:gongkaiban@tj.gov.cn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83606938
传真号码:83606940
通信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安徽路6号
邮政编码: 300045
接待复议时间: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