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牵头编写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通过审查

2018-04-13 阅读次数: 1549

日前,由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牵头全国八家社保经办机构编写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范》,在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暨国家标准审查会上获全票通过,成为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总则》后,我市牵头制定的又一项社会保险国家标准。

该标准制定工作20166月正式启动,在全面梳理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讨论证的基础上,于201710月完成送审稿。标准共9章,43条,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个人账户管理内容、个人账户管理内部控制、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个人账户查询服务、个人账户的争议及其处理等内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范》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指导性标准,立足全面,突出重点,注重可操作性,遵循了规范性、系统性、统一性原则。该标准的制定对于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供便捷高效的养老保险服务,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