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镇职工医保单位费率将由8%调为7%,个人费率不变

2015-03-20 阅读次数: 4920

  3月19日下午,合肥市市长张庆军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2014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汇报、修订《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等有关事宜。

  2015年,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这一中心,进一步提高立法制规质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监督,不断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确保在全省居一流,力争在全国有影响。

  张庆军强调,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实,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历史进程中勇于担当、有所作为。要从自身做起、从本职做起,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坚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011年,我市制定出台了《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其中第八条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作出了具体规定。鉴于当前实际情况,我市下一步将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8%调整为7%,个人2%的缴费比例不调整。

  张庆军强调,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进行动态调整,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此举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