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9 阅读次数: 6958
6月底许多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市民发现失业金貌似多发了50多元钱
有多了56.15元的
还有多了50.86元的
难道说失业金悄悄涨待遇了?!
然而,失业金并没有增长
多发的50多元钱呢
是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
补发的4月份价格临时补贴
简称“物价补贴”
辣么,啥是“物价补贴”
简单来说就是
当咱们青岛市
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
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
或者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
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
就要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发放“物价补贴”
而咱们青岛市2019年4月份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
同比涨幅超过了6%
达到了“物价补贴”发放的启动条件
所以要按规定
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
4月份“物价补贴”
看到这里是不是有两个小问题
第一个问题
“物价补贴”是月月都会发的吗
答案是 不是
物价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月发放”
意思就是哪个月份达到了上述启动条件
哪个月就发放
没有达到上述条件的 就不发放
所以“物价补贴”是动态发放的存在
第二个问题
这个“物价补贴”是怎么算的呀
为啥有的人不一样呢
有人56.16元,有人50.86元
这是个神马情况
这个发放金额是有计算公式的
领失业金人员物价补贴=当地月失业金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计算结果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算)
而咱们青岛市范围内失业金标准有两个
市南、市北、李沧、西海岸新区、
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区七区
1337元/月
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三市
1211元/月
所以按照公式计算出的结果
七区的4月份物价补贴为56.15元
三市的4月份物价补贴为50.86元
说完了“物价补贴”
知道尼萌肯定还有最后一个问题
那就是
失业保险金啥时涨呀
这个问题嘛
今年年初我们曾推文科普过
失业保险待遇的增长机制
咱们青岛市失业保险待遇
采取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
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则失业金标准随之上调
怎么调呢
假如今年山东省上调了青岛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咱的失业金随之按规定比例上调
计算公式为
失业金=当地最低工资×80%
(目前现行失业金标准=当地最低工资×70%
目前七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月
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月)
假如今年山东省不调整青岛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咱的失业金是不是就不涨了
然而,并不是
咱的失业金也会上调
怎么调呢
在2019年未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
自2019年11月起失业金也按照上述公式调增
即:失业金=当地最低工资×80%
(现失业金标准=当地最低工资×70%)
所以呢
简单来说就是
最低工资涨咱的失业金就涨
最低工资不涨咱的失业金11月份开始涨
友情提示
目前山东省尚未调整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哦
让我们一起坐等11月份哦
失业金呀今年肯定涨
不是不涨 是火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