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0 阅读次数: 3290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申请;2、《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3、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或证件、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或山东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文(机关事业单位提供);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6、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提供);7、《参保人员明细》。
办理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自成立或变更三十日内向登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受理参保单位提出的申请;
3、审核:(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注销的申请;(2)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是否正确、清楚、有无漏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审核无误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
4、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变更或撤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时限: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