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风会就近期即将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房政策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邀请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通知》提出,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购房社保或个税年限由原来的2年或5年统一降低为1年。
其次,加大对急需紧缺人才的购房政策支持。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最后是对柔性引进人才购房给予支持。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出台的目的是进一步支持引进人才在我省购房置业安家,解决好人才住房问题,使人才在海南能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同时,《通知》坚持“房住不炒、服务人才”的原则,与我省房地产调控方向保持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无房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避免投机炒房。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规追究责任,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在购车方面可以参照本省居民购车条件申请购买新能源小客车。这里所说的“各类人才”是指《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外的其他各类人才。为保障这部分人的购车需求,在其户籍未迁入海南的情况下,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后,可以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购买新能源小客车。
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本省居民同等条件申请购车。对这部分人员,为保障其购车需求,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为急需紧缺人才后,可按照本省居民指标申请规定申请摇号或排号,取得小客车指标。
对于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在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