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6 阅读次数: 1283
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职工因工死亡,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可按规定享受工亡待遇。
待遇名称 |
护理等级 |
支付标准 |
计算方式 |
护理费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50% |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月社平工资×对应的百分比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40% |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