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1 阅读次数: 2396
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文)相关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的标准依据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现将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核算工作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1、 我省2021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确定,我市2022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核算工作已开展。
2、 社保中心特别提醒:请已故退休人员家属在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后,一定不要注销老人生前领取养老金的账户(并记好账户密码),保留至当年年底再行处理。
3、 市社保中心及各县区社保中心咨询电话:
市社保中心: 23381665
示范区社保中心: 23895796
鼓楼区社保中心: 23625928
禹王台区社保中心: 22351750
龙亭区社保中心: 22786705
顺河区社保中心: 23388712
祥符区社保中心: 26685692
杞县社保中心: 28665226
通许县社保中心: 23268850
尉氏县社保中心: 2799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