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7 阅读次数: 3109
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天津市不断健全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年增加政府补贴,持续提高报销比例,改革优化支付方式,推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逐年增加政府补助标准
2017年,本市将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从730元提高到800元,增加了70元;2018年,再次将补助标准从800元提高到840元,增加了40元。同时,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等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
持续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2017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19年,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再次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学生儿童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成年居民按低、中、高档缴费,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60%、65%、70%。较2018年相比,2019年居民医保三级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水平将下降11.1%-14.3%。
深化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在全市二、三级医院全面启动按病种付费,包括心脏支架介入、膝关节置换等167个常见手术病种,患者人均负担下降30%以上。从支付方式改革效果看,达到了患者负担减轻、医院降本增效、医保支出可控三方共赢的改革预期。
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在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进工作中,本市做到了三个“全国第一”:第一家接入国家平台的省份、第一单异地刷卡结算、经办机构跨省清算第一笔医保资金。截至目前,共计出台了10项配套政策,启动了186家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联网结算,备案参保人员18万人,累计实现了4万余人次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涉及金额达10.29亿元。
下一步,本市将出台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倾斜政策。将把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中的一半(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险,重点解决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等特殊贫困人口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