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如何报销

2018-11-02 阅读次数: 2720

崇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患有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由二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组织认定,并负责汇总相关材料(包括中级职称及以上医师开具的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等),于每月10日前报送社保局经办机构备案,由社保局工作人员审核制定发放《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

参保人员也可持医院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包括中级职称及以上医师开具的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等),自行前往社保局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序号

疾病名称

每人每年报销限额

1

冠心病

2000

2

高血压病(高危组)

2000

3

糖尿病

2000

4

甲亢

2000

5

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

2000

6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000

7

银屑病

2000

8

严重精神障碍

3500

9

类风湿性关节炎

2500

10

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

2500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2500

12

帕金森氏综合征

2500

13

慢性充血性心衰

2500

14

肝硬化

2500

15

结核病活动期

2500

16

再生障碍性贫血

12500

17

肾病综合征

3500

18

癫痫

3500

19

脑瘫

4000

20

重症肌无力

3500

21

风湿性心脏病

2500

22

肺心病

2500

23

强直性脊柱炎

2000

24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2000

25

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

40000

26

血友病

40000

27

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

10000/60000

28

各种恶性肿瘤

40000

29

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40000

 

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基金支付

个人负担

一级及以下

85%

15%

二级

70%

30%

市三级

55%

45%

自治区三级

50%

50%

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等五种慢性病在以上基金支付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