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外就医期间去药店配药,能不能回宁波报销?

2019-05-07 阅读次数: 2496

       问:转外就医期间去药店配药,能不能回宁波报销?

       答:转宁波市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治疗需要或者因治疗需要使用重点保障药品(这两种情况都需符合医保药品使用条件,且仅限西药抗肿瘤药、内分泌治疗用药和中成药中的抗肿瘤药,不包含肿瘤辅助用药),凭当地医保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到当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合规治疗药品,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