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地产新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2017-03-31 阅读次数: 2954

      3月28日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3月29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3月29日起,非福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打击投机炒房,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采取包括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严厉查处恶意哄抬房价等在内的八项措施。


  《通知》要求,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2017年内筹集投放一批公共租赁房源,同时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于解决不同层次群众住房需求;要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市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通知》还强调,要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