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社保-南平市社保政策解答(三) 工伤篇

2019-05-20 阅读次数: 3641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这能否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我有个同事骑摩托车上班途中,被一辆从后面驶来的运货车刮伤,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由对方负全责,这种情况能否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我在一家工地干活时受伤,现想申请认定工伤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2)工伤认定申请表(由人社部门提供);(3)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工资单、工作证、用人单位出入证(原件及复印件);(4)就诊医院的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病案首页和诊断记录(原件及复印件);(5)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8)属职业病的职工应当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9)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0)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1)属于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1)及时救治受伤职工;(2)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3)支付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医疗、康复待遇主要有哪些?

(1)工伤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2)治疗和康复期间的相关补助待遇;(3)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

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处理?


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工伤保险,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1)医疗和康复待遇;(2) 停工留薪期待遇 ;(3)伤残待遇或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有什么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以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时其供养亲属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18号令)所规定的条件。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几级,最轻是几级,最重是几级,分别有哪些待遇?

分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一至六级伤残津贴分别为90%、85%、80%、75%、70%、60%的本人工资,其中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至六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发放)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应由谁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所在单位在30日内提出申请。

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提出申请。

非法用工单位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权益如何维护?

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赔偿 。

哪些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3)患职业病的;(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2) 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