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9 阅读次数: 1132
安康市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视频会议召开后,市人社局立即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迅速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心出台二十条援企新政,集市县人社系统之力,力促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共渡难关。
资金有保障——扩大援企保障性项目支出占比
1.调整全市就业资金支出结构,扩大援企稳岗等保障性项目支出比例。今年全市将统筹安排不低于20%的就业资金专门用于兑付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培训补贴、就业岗位等补贴项目支出。
2.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中小企业补贴申报“绿色通道”,简化申报程序、缩短审核时间、加快拨付速度,确保资料齐全的申报企业10个工作日内资金审核拨付到位。
用工有渠道——定向服务到企到人
3.有转移就业需求、具有一定规模的贫困劳动力省外转移就业的,协调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免费定向专车送达省外务工地的方式定向输出就业。
4.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掘、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5.疫情期间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稳岗有“硬”货——力促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长至2021年。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
7.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人单位可延期 3 个月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缴费,税务部门不予加收滞纳金。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待遇发放。
8.全市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援企有“实”招——资金直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9.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实际增加稳定就业的员工数量,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0.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按照70%予以补贴
11.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吸纳青年就业的给予最长6个月的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到期留用的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留用补贴
12.吸纳贫困劳动力的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的岗位补贴,新社区工厂吸纳返乡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就业的,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的岗位补贴。
13.支持停工期、恢复期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培训,按规定纳入培训补贴范围,职工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800-1000元的培训补贴。
减免再升级——为“创客”撑起一片蓝天
14.受疫情影响的新社区工厂和毛绒玩具等企业,疫情解除前创业担保贷款到期的,由原创业担保贷款审核机构协调经办银行申请无还本续贷或展期还款;对办理了续贷或延期手续的,继续延长享受3个月的财政贴息。
15.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6.全市各类创业孵化园、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入驻,已入驻的中小企业,入驻期限在原基础上再延长一年,原享受优惠政策不变。
17.全市社区工厂和毛绒玩具文创企业房租减免支持政策在原基础上再延长一年。
服务再提升——确保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18.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19.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实施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延迟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劳动合同规定标准的一定比例约定薪酬。
20.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有关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