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2019-04-26 阅读次数: 2196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8年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和函审方式审议公积金相关事项6次,审议事项主要包括: 

  1.天津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及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2.天津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意见及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划 

  3.2017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报 

  4.天津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意见 

  5.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6.关于调整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7.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8.关于普康里廉租房结转固定资产的意见 

  9.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10.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11.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天津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目前中心内设22个处室(部门),2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68人,全部为在编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2,263家,实缴单位63,694家,净增单位10,857家;新开户职工33.4万人,实缴职工274.6万人,净增职工18.1万人;缴存额480.0亿元,同比增长10.0%。2018年末,缴存总额3,961.4亿元,同比增长13.8%;缴存余额1,337.8亿元,同比增长8.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375.0亿元,同比增长3.5%;占当年缴存额的78.1%,比上年减少4.9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2,623.6亿元,同比增长16.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万笔,同比下降3.6%,发放金额125.9亿元,同比增长4.8%。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7.0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3万笔、2,96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4.4%,贷款余额1,331.3亿元,同比下降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5%,比上年减少11.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1家,比上年新增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未发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发放和回收业务。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4.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18年,融资20亿元,归还126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318亿元,融资余额8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8.9亿元。其中,活期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3.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9.5%,比上年减少11.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438,969万元,同比下降4.5%。存款利息17,5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1,45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260,995万元,同比下降14.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4,627万元,归集手续费9,6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073万元,其他35,69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77,974万元,同比增长13.9%。增值收益率1.4%,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应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586万元,应提取管理费用36,125万元,应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263万元。 

  2018年,实际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6,12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789万元。其中2018年增值收益资金129,263万元,历年待分配增值收益资金5,526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7,13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2,08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6,125万元,同比下降2.1%。其中,正常经费25,624万元,专项经费10,50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9万元,逾期率0.0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发放贷款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2,58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8,63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0.0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8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2018年未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18万元,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1.6%、5.3%和10.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4%,国有企业占3.3%,城镇集体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其他占1.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2%,国有企业占13.3%,城镇集体企业占1.6%,外商投资企业占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其他占0.5%;中、低收入占98.4%,高收入占1.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国有企业占3.8%,城镇集体企业占1.2%,外商投资企业占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其他占0.9%;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二)提取业务:2018年,114.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75.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4.2%,租赁住房占0.2%,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31.9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8%,高收入占3.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2.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9%,比上年减少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9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3.1%,90-144(含)平方米占44.4%,144平方米以上占2.5%。购买新房占61.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5.6%),购买二手房占38.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8.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1.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9.9%,30岁-40岁(含)占39.1%,40岁-50岁(含)占9.1%,50岁以上占1.9%;首次申请贷款占83.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7%;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2.异地贷款:无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7个,贷款额度27.5亿元,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可解决8,44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7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于2015年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1%,比上年减少6.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18年,为减轻企业负担,取消了企业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时进一步放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条件,缴存比例下限降至1%,取消“上一年度亏损”的申请条件;落实住建部、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国务院台湾办公室和市管委会要求,规定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在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缴存公积金,并与我市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提取、贷款权利。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改进情况。2018年,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要求,创新机制,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出台了《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意见》,推出了减轻企业负担、压缩办事时限、推广网上业务、实施特色服务、建设信用体系、建立常态联系的“六项服务举措”。全年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座谈会及协助业务办理等方式共开展服务26,030次。住房公积金服务覆盖企业16,528家,其中双万双服企业7,788家。在服务工作积极推动下,2018年全市新建缴存单位12,263个、新建缴存职工33.4万人,均创出历史新高;在全市新发生的5,906个缴存管理任务中,有2,601个恢复了正常缴存,涉及月缴额1,983万元。同时,中心先后与房管、公安、人民银行、民政等部门实现数据联网,与法院等部门积极配合开展行政执法,加大了治理违规套取公积金的力度,形成联合治理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的长效机制。 

  (三)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情况。2018年,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中心制定了《“政务一网通”工作实施方案》和《“一制三化”改革实施细则》。全部服务事项均实现“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和“就近办理”;率先在“天津政务”APP端部署个人余额查询和个人明细查询业务,完成个人网厅与“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实现与市政府“政务一网通”平台互联互通,高质量完成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目标;同时为了提高数据管理质量,中心启动实时结算平台实施方案,对照住建部标准,开展数据标准建设以及核心系统数据质量筛查,通过基础数据贯标对标,梳理整合数据资产,进一步提高数据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8年全市共下达《限期改正决定书》286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8份,涉及处罚金额共计47.8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1件,涉及执行金额共计133.9万元,处理行政复议13件,行政诉讼47件。通过规范扩面执法管理,立案数量持续减少,扩面执法工作得到广大缴存企业和职工的普遍支持和认可。 

  (五)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2018年中心运用大数据技术对中心工作人员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中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从业纪律问题进行大清理,对3名内外勾结违规办理业务工作人员予以开除,其中1名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