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统筹谋划积极推进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

2018-09-11 阅读次数: 1953

近年来,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的指示要求,坚持统筹谋划、积极推进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成功实现了三个“全国第一”——第一个接入国家平台,第一个完成刷卡直接结算,第一个完成跨省资金清算。同时,国家人社部将天津做法印发全国进行推广,并将天津市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作为模板,组织其它统筹地区进行联网测试。

“五道关口”确保异地就医安全顺利。一是政策制定关。出台10项政策文件,全面囊括政策、经办、信息和监督等内容,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提供政策依据。二是机构联网关。将186家医院成功对接国家结算平台,覆盖全部三级和承担异地就医任务重的二级、一级医院,今年新增基层医疗机构30家,增幅45%,全市各区均有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三是人员备案关。做好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备案登记并同步上传信息至国家结算平台,为异地结算提供审核依据。四是审核支付关。统一审核标准,开发信息系统,确保资金支付安全。五是监督管理关。依托医保实施监控系统,加强费用监管,严查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行为。

“四项原则”保障惠民政策有效落地。一是循序渐进原则。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看病任务重的地区医疗机构,逐渐扩展到其它地区,目前已经与31个省市全部实现互联互通。二是有序就医原则。建立合理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三是统一管理原则。统一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总额控制、智能监控、医保医生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服务范围,着力构建具有统一管理方法和服务标准的管理服务平台。四是规范便捷原则。在全国范围内,以省(市)为单位,实现异地就医“一卡通”刷卡联网结算,即异地就医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和“一单制”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

“三条举措”推进异地结算有序开展。一是统一标准。统一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审核标准,即异地人员在居住地定点医院就医,执行就医地“三目”和参保地报销政策,提高异地就医操作性、实践性。二是扩大备案。在保障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基础上,今年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将外出务工和外来就业创业参保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对接平台。搭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环境,完成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参保人登记备案、预付金额度、入院登记、费用录入、出院结算等功能模块的联调测试,推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现“无缝对接”。

从天津的实践情况看,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全国各地管理机构尚未统一。由于各省市负责异地联网结算的管理部门各不相同,在职能分工、层级划分、岗位设置等存在差异,致使异地间工作沟通较为困难。建议国家指导各省市建立统一的工作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和标准,确保全国上下“一盘棋”。二是全国各地资金管理系统尚未统一。由于各省资金清算在31个统筹区进行,造成每个月工作量较大,且存在基金核算管理风险。建议国家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各省的预付金及资金清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工作。一是在现有联网结算医院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基层医院数量,进一步便捷异地参保人员来津就医。二是积极联系国家医疗保障局及北京、河北等兄弟省市,研究推进京津冀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