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发了基本工资,生育津贴却打到公司账上,不发给员工违法吗?

2019-12-09 阅读次数: 4186

注意!产假期间公司发基本工资【不违法】,生育津贴打到公司账户也【不违法】,如果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基本工资,公司没有给员工补发差额才是【违法】行为。

如果您也对生育津贴相关问题存在疑惑,不妨认真读完这篇文章,相信你一定大有收获!

员工领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山东省要求: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北京市要求(9121原则):单位按规定给职工产前正常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或者产后正常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且生产当月正常缴纳。

注:由于时间原因,其他城市不一一罗列,如果需要查询可以搜索“XX省/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员工领生育津贴还是产假工资?

1.先确定生育津贴可以领多少天;

正常产假各省略有不同,但是,一般难产遵循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天数排在前7位的省份:西藏(一年)、吉林、重庆、北京、河南、海南,分别从一年到188天不等;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产假为128天,即98天+30天;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除国家规定98天假期外,产假再增加3个月,这意味着当地女职工最多可享190天产假;

黑龙江、甘肃则明确了产假总天数为180天,“98天+60天”的模式在各省份产假天数中占主流,吉林、河北、四川等14个省份的产假均为158天;

陕西产假也是158天,但参加孕前检查的可增加10天产假,剖宫产的增加15天,因此陕西女职工最长可休假183天;

福建产假天数为158天,最多能休180天;广东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

2.再确定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本人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参保人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3.最后对比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差额部分补发给员工;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所以,如果基本工资>本人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参保人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生育津贴就应该是公司的,不用给员工也是合法的。

如果基本工资<本人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参保人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则公司收到生育津贴就得计算差额,并把差额补贴给员工,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例如,员工展女士,正常生育产假128天,基本工资是5000元,但是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有参保人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为6500元,则公司需要将补贴给员工的差额为:

生育津贴=6500÷30×128=27733元;产假工资=5000÷30×128=21333元;差额=27733-21333=6400元;小结:展女士,正常生育产假128天,基本工资按5000元/月正常发放的话,产后公司领取生育津贴后,需要补发6400元给她,也就是展女士拿到的产假工资应该是27733元,而非49066元!

写在最后的总结:

对于生育的宝宝的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只能任选其一,且就高领取。

也就是说,基本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员工领到的基本工资就是产假工资;如果基本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员工的产假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差额补助。

来源:超老师撩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