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社保改革医疗保险新政策,这三大报销结算类别不可不知!

2018-10-08 阅读次数: 1504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将不再不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一般情况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呢?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大病统筹缴纳。


一、门、急诊医疗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才予以报销。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将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二、住院医疗

我们都知道社保是当今非常重要的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其中的医疗保是缴纳比例仅次于养老保险,但是它的重要性相对于养老保险有过之而无不及。医疗保险相对来说缴纳规定更加严格,主要就是因为它涉及到大病住院费用的报销,而且医保缴够20年甚至25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住院医疗就是区别于门、急诊医疗的另外一个项目。

三、视同住院的特殊门诊医疗

这里注意有一类特殊病的门诊医疗可视为住院医疗,如果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