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1 阅读次数: 1827
中新网乌鲁木齐2月10日电(记者 朱景朝)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员会五部门9日联合下发通知,出台多项举措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就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通知中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重点地区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可享受特殊就业服务和政策落实。同等条件下,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落实稳岗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失业补助金、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称,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南疆四地州为60%。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加大失业保险返还的落实力度。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工作人员马建云表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以及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的小微企业和创业者,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
据了解,新疆已常态化提供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和各类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落实。
新疆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消息称,截至2月9日24时,新疆(含兵团)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49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