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6 阅读次数: 596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人才评价标准,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现就做好我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科学公正、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加快构建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体系,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为推进富民兴桂事业、建设壮美广西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
(一)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和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围绕我区各行业产业结构布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等,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应领域的人才评价标准。
(二)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点考察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标准,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
(三)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合理设置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坚持干什么评什么。对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工作经历、业绩贡献和解决问题能力,适当降低学历、论文等人才评价条件。放宽基层事业单位人才评价的高、中级岗位数限制,支持教育、卫生、农业、社会工作等系列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人才评价制度。
三、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四)创新多元评价方式。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强化学术委员会等专业机构作用,避免简单通过各类人才计划头衔评价人才,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基础研究人才以国际国内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可采用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等评价方式。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加强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可采用调研座谈、实地调查、市场评估等评价方式。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可采用专家评估、调查、测评等评价方式。
(五)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对重大人才项目人选实行目标管理和聘期考核,把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人才评价重要内容和主要依据。
(六)畅通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
开辟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人才评价可不受资历、层级、学历、职称等限制,破格申报科技项目、人才计划、职称认定与评审。对业绩贡献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申报条件。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依托“八桂学者”、“特聘专家”等人才工程项目,加大对青年专项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七)坚持以用为本的人才评价导向。支持各类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自主开展人才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事相宜,发挥各类人才最大效益。
(八)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按照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的要求,在各类工程项目、科技计划、机构平台等评审评估中增加人才评价考核指标,完善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急难险重工作中评价、识别人才机制。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
(九)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引导其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薪酬待遇、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引导其攻克技术难题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
(十)改革教育人才评价制度。对高校教师注重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按照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岗位教师的职责特点分别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加强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和课堂教学纪律评价考核。对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教师重点评价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完善“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对中小学教师重点评价教育教学方法、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
(十一)改革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对主要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等作为评价依据。对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对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等的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能力。对全科医生重点考察其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因素。
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实行分层评价。对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以上的医疗卫生人才,着重评价其解决急危重症、疑难杂症和医学科研、技术创新以及对贫困地区的对口支援、培养基层医护人员的能力业绩。对二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才,着重评价其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和处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承担基本卫生服务的能力业绩。
(十二)改革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制度。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贡献。对主要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的能力业绩。
(十三)改革文化艺术人才评价制度。坚持德艺双馨,突出成果质量、注重社会效益,重点评价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挖掘和推广民族文化艺术的业绩贡献,鼓励其不断推出更多具有广西鲜明特色、体现广西优秀文化、展现广西时代风貌的精品力作。
(十四)改革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对工程技术人才突出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设计、生产安全管理等实际能力和业绩。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通道,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评审。
(十五)改革国有企业人才评价制度。注重考察树立新发展理念和服务广西振兴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进展,以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能力、应对激烈竞争的开拓创新能力、适应市场经济的科学决策能力、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变革管理能力,突出对经营业绩、核心竞争力、社会责任感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
(十六)改革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突出在农业技术推广、带头致富、脱贫攻坚、发展经济、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贡献的评价,以职业素养、教育培训情况、知识技能水平、生产经营规模、生产经营效益和引领农民致富等为参考要素,分层级、分地区、分类型制定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标准。
(十七)改革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制度。秉承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理念,尊重个人价值和尊严,突出政治素养、社会工作价值观、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等要素在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中所占的比重。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提升其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现代化服务的水平。
(十八)改革金融人才评价制度。围绕我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需要,完善金融人才分类评价,按功能类别划分模式,构建以业绩贡献为核心,涵盖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结构、业务能力水平、从业资质经历等内容的多维度金融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引进国际通行金融人才资格认证体系,采信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等国际认证结果,探索建立国际认证与国内人才评价衔接机制。
五、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
(十九)转变政府人才评价管理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
(二十)落实用人单位人才评价自主权。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在高校开展自主评价聘用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下放评审权限。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一)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授权,专业社会团体具体承办的人才评价平台。建立人才评价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注重引入“互联网+人才评价”信息手段,为人才评价提供便捷服务,实现人才数据互联互通。
(二十二)优化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加强评价专家数据库建设和资源共享,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优化专家来源和结构,强化业内代表性。探索推进评审组织者与评价专家组织者相分离方式,提高评价质量和结果公信度。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强化人才评价综合治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人才评价活动和发证、收费等事项,加强考试环境治理,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聘请社会监督员对人才评价进行监督。建立健全评价公示制度,增强人才评价透明度。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本《通知》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社会力量重要作用,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区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工作部署,配套制定出台科技、教育、医疗卫生、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技术技能、国有企业、农村实用、社会工作、金融等重点领域人才评价实施办法。要坚持分类推进、试点先行、稳步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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