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2018-05-10 阅读次数: 2704

 日前,河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加大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力度,多缴多补;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长缴多得;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河南省将健全缴费激励机制,增加缴费梯次补贴,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力度,多缴多补。根据《意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有15个缴费档次,最低缴费200元补贴30元,最高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

为鼓励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

《意见》提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

目前,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010.2万人,参保率达98.7%,领取待遇人数达1445万人,参保人数和领取待遇人数均创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