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4 阅读次数: 1273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健康委,管段各车站: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铁路集团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4号)要求,对于已有工作岗位和新确定工作岗位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组织开展对用工集中地区和集中企业“点对点”的农民工专车(专列)运输服务,保障成规模、成批次外出的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是复工复产的关键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铁路等部门参加的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沟通衔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实现输出有组织、健康有检测、承运有防护、到达有交接、全程可追溯要求。
二、摸清出行需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官方网站、手机微信、就业信息平台、交通运输出行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信息,开通线上线下报名渠道。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摸排有意愿外出农民工信息,鼓励已确定工作岗位的农民工积极报名,汇集农民工出行人数、时间、地点、用人单位等信息,动员时间段相近、务工目的地相近的农民工集中时间出行,就省内就业、跨省出行、集中地区、集中企业等进行分类,并逐级上报至省人社厅,形成外出农民工基础数据备核。市、县(区)人社部门根据企业复工用工信息和个人持有的复工信息(含短信、微信等),由所在县(区)防疫指挥部出具健康通行证后,定点集中、包车组织返岗,交通运输部门给予必要支持。所需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开展行前服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有出行需求的农民工人员名单、集中返岗出行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提供给交通运输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农民工集中返岗需求,制定专门包车运输方案,为目的地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工提供“点对点”直达服务。对省际客运需求及时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统筹做好省际间协调和沟通。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做好农民工的防疫健康教育和行前体温检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充分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同行密接自查服务、中国政府网新冠肺炎患者同乘接触者查询系统,加强排查识别,阻断风险人员外出。对于跨省外出农民工,输出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行前要主动与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出行人数、到达时间和地点、用人单位等信息,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用人单位确认相关信息,对接当地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接收准备。
四、组织返岗运输。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输方案时要优先保障成规模、成批次、目的地集中的农民工出行,提前集中登记信息,按照“一车一方案”的原则,开展“点对点”直达运输。督促指导农民工返岗包车运营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力做好农民工返岗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56号)要求,全面做好运输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乘客信息登记、转交工作,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顺畅、有序。积极争取农民工输入、输出地政府加大农民工返岗包车的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补贴部分包车费用的形式,降低农民工出行成本。鼓励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引导有条件的用工企业主动承担农民工返岗包车费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铁路运输部门根据农民工返岗需求,开行火车专列或安排外出农民工包车厢运输,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道路客运班线和城市公交等与铁路班次运力的衔接,打通农民工返岗“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大在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做好“点对点”包车的道路通行保障和交通安全管理,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五、做好抵达地交接。接收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专车抵达后的交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对接有关企业组织接收农民工入厂。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为返岗复工农民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利用“健康陕西二维码”,检测健康状况,做到全覆盖,确保达到防疫要求、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对于行前14天内和在途没有相关症状的,要尽快复工。对于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应拨打120急救电话,佩戴口罩,就近送往发热门诊进一步排查。
六、加强上岗防护保障。在当地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开展员工健康状况监测,为职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坚决防止因复工造成聚集感染。返岗人员到达目的地后,防疫工作由用工单位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全面要求,采用每日通过“健康陕西二维码”或APP,上传体温监测信息等方式,加强返岗人员健康监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返岗人员的跟踪服务,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做好务工返岗人员的健康信息协查、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险接续等,确保返岗人员迅速投入生产,企业正常运营。
七、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人社部等五部门非常重视对这项工作的监测调度,对工作信息报送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各市(区)人社部门指定专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信息收集、汇总、测算,跟踪掌握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数据及问题建议,做到按时报送信息数据。国家五部门协调小组要求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信息实行日报制度,从2月22日开始,请各市(区)人社部门于每日15时前向省劳务交流指导中心报送前一日数据变动信息(详见附件1),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按要求报送省人社厅农民工工作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省人社厅将建立联络员微信工作群,请各位联络员尽快与省人社厅农民工工作处联系对接,并将联络员表(详见附件2),于2月22日14时前报至省人社厅农民工工作处。
联系人:卢 斌(省人社厅农民工工作处)
电 话:029-63915111(同传真)
联系人:韩文立(省劳务交流指导中心)
电 话:029-85535122(同传真)
附件(请点击下载20200221032.doc):
1、市(区)2020年春节后农民工返城复工情况测算统计表
2、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联络员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1日